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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幼升小”“小升初” 招生信息、招生区域

房产信息网2022-11-14房产资讯市中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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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幼升小”“小升初” 招生信息、招生区域

南部“幼升小”“小升初” 招生信息、招生区域,

代理房产,市中区房产,成都房产管理局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效化解城区超大班额,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相关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南充市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此实施细则。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县教科体局审核批准,办理缓学证明。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特指住宅用房,不含商业用房,下同)、在南部县城的适龄儿童、南部县城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具体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有县城户籍:即原“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系南部县城户籍(2021年8月31日前迁入县城,下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无房产(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内无房证明),以户口簿地址所在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二)有县城房产:即原“有房有户”、“三代共居”、“有房无户”三类适龄儿童。

  1.“有房有户”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具有县城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房产,以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2.“三代共居”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祖孙三代均为县城户籍,其与父母均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父母双方均无其它独立房产(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内无房证明),工作单位也未分配住房,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3.“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南部县城,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房产,以房产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三)在城区务工经商:即“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1年(含1年,下同)以上的劳动合同、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1年指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满1年,下同])或经商(需提供在南部县城办理的满1年以上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店铺租赁合同)为随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78号)“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规模、升学需求和城区教育容纳能力等因素,确定就读公办学校。

  1.拆迁户。因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户,且尚未还房并在县城无其他房产,由拆迁地办事处统一摸排造册向县政府请示,县领导批示同意后由教科体局统筹安排解决,现场审核时需提供拆迁手续相关原件查验。

  2.还房户房产。还房户房主有拆迁协议及还房协议,且有水(电、气)户头并实际居住(见水电气发票),其房主亲生子女可以其房产所在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五)政策照顾:指抗疫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立功受奖军警子女等需要照顾的对象。

  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实行划片招生,以学生户籍地为主要依据(兼顾法定监护人房产),网上登记、现场审核、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现场审查原件、统一按招生区域录取。

  县城区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计划以市教体局核定的数量为准,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优先招收具有南部县城户籍和住房的适龄儿童。其招生统一在“全省系统”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由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安排学位。

  1.抗疫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立功受奖军警子女审核备案;

  2.县城拆迁户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登记造册向县政府请示报批;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由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审核登记造册向县政府请示报批。

  3.异地入学备案。异地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填写《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入学申请表》,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向拟就读地申请学位。

  南部县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进入“升招业务系统幼升小”按要求填报信息,完成信息采集。

  县教科体局召集相关人员分校对家长所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

  现场审核在县城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相关部门及各小学学校参加。家长按照短信预约提示,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无房证明)预防接种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预录学校现场进行审核。县外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义务教育就学联系函。

  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现场审核还需带上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满1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店铺租赁合同和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务工证明(务工证明为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父母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义务教育就学联系函。

  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军烈属、部队转业千部、招才引智等人员子女,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审。

  2.同一房产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果为几户人家共同所有,则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共同所有的几户人家须是同胞兄弟姐妹;在县城区范围内无其它房产,且确实居住于此。其他情况的同一房产不作学区认定的依据。

  3.对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的,若能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者,则可确认为现家庭居住地:

  已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公司的网签购房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增值税发票。

  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可代替房产证报名。

  三代共居的,需提供三代共居的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等。

  监护人在县城区无房产(需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法定监护人县城无房证明);

  5.“有房无户”对象的确认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县城房产证(不动产证)。

  6.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不作为入学依据。如适龄儿童非南部县城户籍、其父母为小产权房房主,则要等待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后,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7.自建房问题。国家法律规定认可的自建房可作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自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水(电、气)上户资料,以适龄儿童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

  8.购买期房。期房房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以房产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必须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购房款收据)。

  9.适龄儿童户籍在乡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县城有房产。如果把房产及时过户到适龄儿童父母(含把适龄儿童父母添加为财产共有人)或把适龄儿童户籍迁移到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处(2022年6月13日之前),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

  10.非监护人房产,县城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适龄儿童的同胞兄弟姐妹。如县城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则以该适龄儿童房产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如县城房产房主为适龄儿童同胞兄弟姐妹,且均为未成年人,可以其房产所在学区确定该适龄儿童就读学校。

  11.还房户房产。如还房户房主有拆迁协议及还房协议,且有水(电、气)户头并实际居住(见水电气发票),其房主亲生子女可以其房产所在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12.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审核、录取。由教科体局根据县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13.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有关部门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通过学校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在“全省系统”上统一录取,家长可在平台上查询孩子小一就读学校。

  1.县城小学若符合条件的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人数(学位)的,则所有报名学生全部入学;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学位)的,坚持“有房有户”优先原则,按照“有房有户”、“三代共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随迁子女”等招生类别顺序分批进行录取。不能完全满足入学要求的类别学生,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教科体局学籍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平台录取名册注册学籍,跨区域生源及其他违规招收的学生等,一律不得注册招收学校学籍。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县城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地迁入我县的,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解决。

  抗疫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南充市教体局南充市卫健委关于做好抗击新冠疫情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及关爱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0]10号)执行。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充市教育南充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南市教[2013]46号)执行。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因战因公致残(6级以上)军人警察子女入学,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造册,向县政府请示同意后,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中小学。

  当年退役军人子女按照(民发[2004]192号)在户籍(房产)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进藏干部子女入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执行。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南人才办[2020]5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审核把关。

  见义勇为个人(子女)入学。获得见义勇为人员称号或见义勇为死亡和致残人员子女由政法委审核,在接受学前教育到初中教育期间提供一次按意愿选择学校(幼儿园)机会。

  A.军(警)三等功以上获得者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到初中教育期间提供一次按意愿选择学校(幼儿园)机会。

  B.受到市级(地厅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为劳动模范、工作先进个人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到初中教育期间提供一次按意愿选择学校(幼儿园)机会。

  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由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统一审核造册向县政府请示,县领导批示同意后由教科体局统筹安排解决,复审时需提供招商引资相关原件。

  招生工作宣传月。教科体局召开招生宣传会议和招生工作培训会,在教科体局微信公众号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登录“省招生系统”进入“升招业务系统”,上传本地招生政策,设置招生细则。各幼儿园、各学校分别召开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指导家长使用“省招生系统”。

  1.抗疫医务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个人(子女)、立功受奖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备案;

  异地入学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填写《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入学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拟就读地申请学位。

  县城拆迁户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登记造册向县政府请示报批;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由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审核登记造册向县政府请示报批;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效化解县城区大班额,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实施细则。

  (二)在南部县城外就读六年级需回南部县城就读初中且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特指住宅用房,不含商业用房,下同)在南部县城的适龄少年;

  1.有县城户籍:即“有户无房”的六年级毕业生:该生系南部县城户籍(2021年8月31日前迁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无房产(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内无房证明),以户口簿地址所在初中招生区域确定就读学校。

  2.有县城房产:即“有房有户”、“三代共居”、“有房无户”三类六年级毕业生。

  (1)“有房有户”六年级毕业生:该生具有县城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法定房产,以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初中招生区域确定就读学校。

  (2)“三代共居”六年级毕业生:该生祖孙三代均为县城户籍,祖孙三代均在一个户口簿上,其父母双方均无其它独立房产(监护人需提供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内无房证明)并实际居住、工作单位也未分配住房,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3)“有房无户”六年级毕业生:该生户籍不在南部县城,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房产,以房产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3.在县城区务工经商子女:即“随迁子女”六年级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1年或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1年指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满1年,下同])或经商(需提供在南部县城办理的满1年以上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店铺租赁合同)为随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78号)“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规模、升学需求和城区教育容纳能力等因素,确定就读公办学校。

  (1)拆迁户。因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户,且尚未还房并在县城无其他房产,由拆迁地办事处统一摸排造册向县政府请示,县领导批示同意后由教科体局统筹安排解决,现场审核时需提供拆迁手续相关原件查验。

  (2)还房户房产。如还房户房主有拆迁协议及还房协议,且有水(电、气)户头并实际居住(见水电气发票),其房主亲生子女可以其房产所在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5.政策照顾:指抗疫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立功受奖军警子女等需要照顾的对象。

  城区“小升初”招生实行“单校划片招生”与“微机派位”相结合,采取网上登记、现场审核、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小六毕业生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现场审查原件、统一按招生区域录取。

  1.凡2022年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本人户籍在县城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县城的,按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区域直接录取入学;学生本人户籍在县城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县城外地读书需回县城就读初中的,以户籍或房产所在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录取入学

  (学生为县城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县城的,以房产具体所在地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录取入学)。

  2.凡2022年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在校在籍)本人户籍不在县城,同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无房产的,在县城有户(有房)毕业生录取完成后根据各初中校点学位空缺情况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4.愿意就读寄宿制初中的县城小六毕业生,可在南部中学思源校区、南部二中金葫路校区、南部三中选择一所学校提出申请,在该学校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

  5.南部二中金葫路校区与南部三中招生区域一致,区域内县城小六毕业生可在这两所学校中自愿选择,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所选择学校参加现场审核。

  县城区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报县教科体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优先招收具有南部县城户籍和住房的适龄少年。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南部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填报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志愿,统一信息采集、统一平台录取。报名人数低于该校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1.抗疫医务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个人(子女)、立功受奖人员子女审核备案;

  2.县城拆迁户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登记造册向县政府请示报批;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由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审核登记造册向县政府请示报批。

  3.县城外就读小学六年级需回县城就读初一且符合县城就读条件学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备案。

  4.异地入学备案。异地入学少年法定监护人填写《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入学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拟就读地申请学位。

  1.南部县城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2022年春季县城以外学校就读,本人户籍在县城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县城需回南部县城就读初中且完成备案的六年级毕业生、各类政策照顾人员子女,由家长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进入“升招业务系统小升初”按要求填报信息,完成信息采集。

  2.愿意就读寄宿制初中的县城小六毕业生,在招生平台上“南部中学思源校区 南部二中金葫路校区、南部三中”中选择一所填报(不愿寄宿的不填报)在学校招生计划内直接优先录取。

  县教科体局召集相关人员分校对家长所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

  现场审核在县城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相关部门及各初中学校参加。家长按照短信预约提示,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无房证明)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预录学校现场进行审核。

  2.同一房产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果为几户人家共同所有,则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共同所有的几户人家须是同胞兄弟姐妹;在县城区范围内无其它房产,且确实居住于此。其他情况的同一房产不作招生区域认定的依据。

  3.对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的,若能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者,则可确认为现家庭居住地:

  (1)已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局的网签购房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增值税发票。

  (2)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可代替房产证报名。

  (3)三代共居的,需提供三代共居的县城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等。

  (4)引进人才住单位或企业公寓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以及县组织和人事部门证明。

  (2)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无房产(需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监护人县城无房证明);

  5.“有房无户”小六毕业生的确认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县城房产证(不动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6.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军烈属人员子女、部队子女、招才引智子女等,按规定程序审核相关条件及依据。

  7.“随迁人员子女”适龄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参照县城区小一招生入学条件提供务工经商相关材料。

  8.小产权房、自建房、期房、还房户房产参照县城区小一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执行。

  9.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有关部门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通过学校现场审核的学生,在“全省系统”上统一录取,家长可在平台上查询孩子初中就读学校。

  1.县城初中学校按照“户房居一致”、“户房分离”、“三代共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等招生类别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其他无房无户及随迁子女类别学生,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到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教科体局学籍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平台录取名册注册学籍,跨区域招生及其他违规招收的学生等,一律不得注册招收学校学籍。

  小六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入学。

  小六毕业生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入学。

  因县城拓展建设按政府要求完成拆迁的家庭,如尚未还房且在城内租赁房屋居住的,由蜀北办事处、滨江办事处、南隆办事处、满福办事处核实情况按程序报县政府批示后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解决。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小六毕业生户籍在县城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地迁入我县的,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解决。

  抗疫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进藏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个人(子女)、立功受奖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等入学,参照县城区小一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宣传月。教科体局召开招生宣传会议和招生工作培训会,在教科体局微信公众号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登录“省招生系统”进入“升招业务系统”,上传本地招生政策,设置招生细则。各幼儿园、各学校分别召开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指导家长使用“省招生系统”。

  1.抗疫医务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个人(子女)、立功受奖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备案;

  2.县城外就读小学六年级需回县城就读初一且符合县城就读条件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备案。

  异地入学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填写《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入学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拟就读地申请学位。

  县城拆迁户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登记造册向县政府请示报批;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由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审核登记造册向县政府请示报批。

  对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均不在县城的城关小六在册在籍学生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统筹安排异地入学适龄少年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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