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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徐州房管局发文严打“炒房”“黑中介”等违规行为!

房产信息网2023-05-16房产资讯房产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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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房产证,房产契税,杭州富阳房产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房管(住建)、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物价、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睢宁县、贾汪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房管〔2018〕389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规范和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动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 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房管(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行动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组织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专项检查;负责组织查处预(销)售、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部门:参加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指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公安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按照职能分工,对房地产市场重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司法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协调开展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法治氛围。

  工商部门:参加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房产、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物价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对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商品房销售企业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税务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积金中心:参加专项行动;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组织实施。专项行为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改、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各地房管(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各地于8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市房管局房产监察支队83731599(83701941) 、市物价检查分局 12358、市工商局1231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

  坚持“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严格监管”的原则,围绕本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监督。专项行动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现场检查和工作指导相结合,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不规范的问题。对群众投诉举报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要快速行动、重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确保整治实效。

  在主城区,由市房管局牵头,联合市物价、工商等部门成立2个市场检查组,各区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分别对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围绕整治重点内容,扎实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 区要结合专项行动整治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实施“回头看”,做好整改督查工作;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房产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加强工作协调,发挥部门合力,建立联合查处机制,落实监管职责,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大力规范和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营造舆论环境,发动群众监督。各地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快速查处,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坚持整治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健全房地产市场联动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四) 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地房管(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帐,每月30日前向市房管局报送当月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便于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请市各相关部门于8月10前将专项行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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