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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房产信息网2022-12-29房产资讯安徽房产网
用房产证抵押,安徽房产网,株洲房产信息网,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用房产证抵押,安徽房产网,株洲房产信息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用房产证抵押,安徽房产网,株洲房产信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用房产证抵押,安徽房产网,株洲房产信息网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474.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5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6.14%,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5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4.77%,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1.74亿元。

  公司在2022年1-9月实现全口径签约销售金额346.88亿元,权益口径签约销售金额239.89亿元;2022年1-9月实现签约销售面积155.34万平方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10月28日,我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139。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140。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滨悦”)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其中我司提供21,309.79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年利率8%。

  上述财务资助在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我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我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我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郑州滨悦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其中我司提供21,309.79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年利率8%。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我司曾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额度的议案》,同意我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137,367.04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158,676.83万元。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件,未超过财务资助总额度及单个被资助对象资助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八路与经开第十五大街交叉口滨河国际中心B座5层501室

  经营情况:郑州滨悦正在对郑州滨河春晓晓月苑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5,5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814平方米,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预计总投资10.40亿元,截至2022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8.02亿元。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副CBD金融中心内环路6号龙湖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173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21,309.79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

  郑州滨悦是我司参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我司派驻管理人员参与郑州滨悦的运营和管理,能及时掌握郑州滨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持续加强对郑州滨悦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郑州滨悦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我司本次对郑州滨悦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郑州滨悦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郑州滨悦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正常,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郑州滨悦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01,398.52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69%;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744,643.37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29%;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56,755.15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4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满足条件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2亿元。

  2、我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我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我司目前的业务经营情况,拟对满足条件的,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但我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6亿元(未超过我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2亿元(未超过我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

  我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监管要求,公司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6亿,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2亿;

  5、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我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新增资助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6、对于单次或累计超过上述额度范围的财务资助事项,将根据监管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我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我司要求项目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确保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为项目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额度。

  我司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我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中交地产为所属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保障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0.14亿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69%;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74.46亿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29%;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5.68亿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4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在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已获审议通过,同意我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在2022年度内新增借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0%。该事项我司已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171。

  我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在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已获审议通过,同意我司向地产集团在2022年度内新增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事项我司已于2022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108。

  现根据经营需要,我司向地产集团借款5亿元人民币,期限2年,起始日自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准,借款年利率为7.5%,本次借款前,我司已使用向地产集团借款额度为115.28亿元,本次借款后,我司已使用向地产集团借款额度为120.28亿元。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金额及利率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不需提交我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地产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在多方比较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及地产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向地产集团借款年利率属于合理范围,未超过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我司经营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保证我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司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体现了关联方对我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17.93亿元;中交地产放弃相关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权受让方为关联方,放弃权利的股权对应项目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净值合计3.00亿元;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0.57亿元;与关联方共同减资,我司减资金额0.51亿元;2022年度内向地产集团借款发生额120.28亿元。

  2、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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