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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旬老人二婚后被离婚痛失半套房产法院这样判

房产信息网2022-11-09房产百科济州岛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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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旬老人二婚后被离婚痛失半套房产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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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市房产,济州岛房产,两个房产证  真正爱一个人,就想尽可能多地给她呵护,甚至不惜把自己拥有的东西也分一半给她。

  但是如果感情变质了,两人关系恶化,这时又想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是否就能够如愿以偿地收回来呢?

  2014年6月,已经年过七旬的王天富和小他20岁左右的陈娴珍喜结连理了。

  王天富对自己的这场婚姻很满意,也非常喜欢新婚妻子陈娴珍,为了表达爱意,他还特意把自己房屋的一半产权赠送给妻子。

  然而美好的光景总是一瞬即逝,在后来的夫妻相处中,王天富和妻子总是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并且经常争吵不断。

  当俩人矛盾升级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时,王天富为收回赠予陈娴珍的房产,作为原告将陈娴珍告上法庭。

  那么王天富的诉求会得到怎样的处理呢?他赠予陈娴珍的房产法院能不能为他追回去呢?

  根据王天富的讲述,2009年陈娴珍到他家里做保姆,从那时开始,他把陈娴珍的辛勤劳动和温柔细心都看在眼里,随着时间推移,他也会主动对陈娴珍表示关心,渐渐地他们发现俩人有很多共同语言,觉得和对方相处也很温暖。

  2013年11月时,王天富和原配妻子离婚,结束了几十年的婚姻,他又重新恢复到了自由的单身状态。

  当年7月份,感觉双双坠入爱河的两位老人,欢欢喜喜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书,重新组成了新的家庭。

  想着新婚妻子日复一日对自己悉心照料,而自己又大她那么多岁,为了证明对妻子的爱意,王天富在心潮澎湃下就决定把自己的房屋产权赠予妻子一半。

  王天富觉得,本身妻子照料自己那么久,确实已经到了无微不至的地步,那么自己赠予她房产既是感恩,又加深了夫妻感情。

  既然自己用实际行动向妻子表明心意,那么陈娴珍日后必定会心存感激,会更加用心对待自己。

  王天富老人当时坚决认定,无论从哪种角度来看,自己的这种赠予行为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

  于是在2014年7月份,王天富和新婚妻子陈娴珍共同签署了《夫妻财产约定》,在小区单元房的产权证上,写上了陈娴珍的大名。

  同年8月,该市住建局把陈娴珍的名字添加在了王天富的房产证上,从此,陈娴珍就名正言顺地成为了王天富该处房产的共同持有人。

  可惜的是,一时的浓情蜜意抵不过来日方长的磨砺,等到新婚期一过,王天富和妻子就开启了一言不合就争吵的生活模式。

  2015年3月,陈娴珍和王天富再一次从打嘴仗升级成互相动手,这次冲突过后陈娴珍干脆选择了离家出走,留下王天富一个人呆在家里。

  一个月过去了,王天富还是没有等到妻子回来,为了找到妻子,王天富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是他等到的却是陈娴珍不再同意给自己养老送终的消息。

  后来王天富向法院工作人员倾诉,妻子曾不止一次对自己进行辱骂和家暴,虽然自己报警后民警同志也曾数次登门调解,但是陈娴珍依然我行我素,不愿意收敛。

  既然妻子这么冷漠,不愿意给自己养老送终,那王天富感觉当初赠予房产的事情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他向对陈娴珍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当初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把赠予陈娴珍的房产过户变更回自己名下。

  从王天富的诉求中不难看出,在进行房产赠予时,他和陈娴珍关系亲密,直到后来陈娴珍对自己态度起了很大变化,甚至不再照料自己,所以他才要求通过法院要回房产。

  按说王天富的要求应该是合情合理的,既然夫妻感情不再,自己的东西要收回,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后来双方结婚也都是出于自愿。直到2015年的3月份,陈娴珍无意中在王天富的手机上看到他跟别人聊暧昧,在质问丈夫时俩人发生争吵。

  两个月后陈娴珍回去,却意外地看到家里已经住进了别的女人,陈娴珍气愤难忍,当场就和那个女人大吵起来。

  被王天富报警处理后,陈娴珍又气又恨地再次离开家,但是等到年底她回到家,那个女人根本就没有搬走,王天富还跟她联合起来打骂陈娴珍,不让她进到屋里去。

  赠予房产是他自己提出来的,夫妻之间更是需要互相扶持、照顾的,他也有独自生活的能力,怎么就扯到需要我去扶养他了呢。”

  陈娴珍讲的虽然句句在理,但是她和王天富各执一词,一时很难分清究竟是谁在撒谎。

  法院经过调查取证,查明王天富和陈娴珍在2014年7月29日,确实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王天富同意在该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加上陈娴珍名字。

  到了2014年8月份的时候,海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作出相应的变更登记,使这处房产的所有权人从王天富一个人,真正彻底的变成了他和陈娴珍共同持有。

  但是王天富和陈娴珍共同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无偿赠予合同,而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更由于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是出于自愿,所以王天福的赠予行为和这份合同在法律上都是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应的。

  而王天富“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依据法律事实驳回了原告王天富的诉讼请求,所以,王天富赠予陈娴珍的房产已经不能再要回。

  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认为“被告人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也没有足够的撤销事实与法律依据,所以对王天富的上诉予以驳回,仍然维持一审原判。

  七旬大爷和五旬大妈结婚,婚后不久,王天富出于真情将房子的一半产权赠予妻子,在妻子以丈夫不忠和家暴为理由提出离婚时,王天福却提出要将当初赠予的房产收回。

  但是,经过法院判决,王天富赠予妻子的的房产已经具有法律效应,是不能随便收回的,最终,王天富因为这次婚姻失去了半套房产,又把婚离了,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根据陈娴珍的说法,王天富有赚钱的能力,也不用她来养老。但是每个人的钱都是用智慧和勤劳换来的,如果因为一段短暂的婚姻就失去了半套房产,那这个损失确实不想,也会让当事人感到心痛。

  有人说在婚姻中,一方因为出于情感忠于对方的婚前财产,应该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夫妻双方赠送的婚前财产,只要在十年内离婚的,可以收回,以此来防止某些人以诈骗为目的进行婚姻交易。

  但是在成年人的世界里,更应该做到的是擦亮自己的眼睛,用心去对待一段婚姻,需要分清哪些是甜言蜜语、别有用心的接触,也好过草率结婚后夫妻感情破裂又来后悔,到那时再走法律程序,往往是闹得鸡飞狗跳,悔之晚矣。

  法律是以证据为准绳做出判决结果的,如果证据不足,王天富即使捶胸顿足也难以挽回损失所以从这些案例中,我们更应该吸取教训:

  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就去做毫无保障的决定,在做出赠予行为的同时,更应该为自己的需求提前做出拟订,这样签订出来的合同,即使以后有什么变化,也不会导致自己损失惨重。

  七旬老人二婚后离婚,法院判决他收不回当初赠予的房产,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议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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