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欣灵电气: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欣灵电气: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商住房产证,房产证翻译,华盛房产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欣灵电气”)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对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进行说明。以下说明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并确认所作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
欣灵电气的前身欣灵继电器厂系由胡志兴、胡志林、瞿建光于 1991年 12月出资设立。1991年 12月 5日,乐清县企业审批领导小组向乐清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出具了《同意创办企业通知书》(乐企审创字[91]第 574号),同意胡志兴、胡志林、瞿建光创办欣灵继电器厂;1991年 12月 6日,乐清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创办“乐清县欣灵继电器厂”的批复》(乐乡企管[1991]773号),同意创办乐清县欣灵继电器厂。
1991年 12月 9日,胡志兴、胡志林、瞿建光签署《协议书》,三人组成股份合作企业欣灵继电器厂,成立时注册资金 7万元,其中胡志兴出资 3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42.86%;胡志林出资 2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28.57%;瞿建光出资 2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28.57%。同日,法定代表人胡志兴签署了欣灵继电器厂的《企业法人章程》。
1992年,瞿建光将其持有的欣灵继电器厂 2万元出资份额转让予胡小芳,转让价格为 2万元;经访谈瞿建光、胡小芳,二人未就此次出资份额转让签订转让协议,胡小芳已向瞿建光足额支付出资份额转让款;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此次出资份额转让无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 2月 9日出具的“乐政函[2021]21”号《关于同意确认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批复》,发行人及其前身欣灵继电器厂设立以来一直由自然人出资,不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成分,产权清晰,历次增资、股权变动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
1995年,胡小芳将其持有的欣灵继电器厂 9万元出资份额分别转让予胡志经访谈胡小芳、胡志兴、胡志林,三人未就此次出资份额转让签订转让协议,胡志兴、胡志林已向胡小芳足额支付出资份额转让款;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此次出资份额转让无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 2月 9日出具的“乐政函[2021]21”号《关于同意确认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批复》,发行人及其前身欣灵继电器厂设立以来一直由自然人出资,不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成分,产权清晰,历次增资、股权变动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
1997年 5月 19日,胡志兴、胡志林签署《协议书》,约定二人组成股份合作企业,注册资金共计 227万元,其中胡志兴出资 113.50万元,胡志林出资 113.50万元。同日,法定代表人胡志兴签署了欣灵继电器厂的《企业法人章程》。
1997年 5月 19日,乐清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乐审所验字(1997)第 25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1997年 4月 30日,欣灵继电器厂增加投入资本 200万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 227万元。
1998年 11月 5日,乐清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德力西集团欣灵继电器厂1资产评估报告书》(乐资评字〔1998〕第 52号),对欣灵继电器厂 1998年 9月 30日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确定在评估基准日 1998年 9月 30日的资产总额 16,461,007.11元,净资产 15,423,303.05元。其中实收资本 15,074,472.14元归胡志兴、胡志林所有;其余部分归新老股东共享。2021年 1月 31日,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联核报字[2021]D-0001号”《评估报告之复核意见报告》,根据该报告,乐清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1998年 11月 5日出具的“乐资评字[1998]第 05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报告书写基本符合相关评估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在合理范围内。
1998年 11月 12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德力西集团欣灵继电器厂资产量化为自然人的批复》(柳政字[1998]第 93号),确认欣灵继电器厂原属股份合作制企业,由胡志兴、胡志林合作投资创办,已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对企业进行整体改组,增资扩股,总资本量化为胡志兴股东为 7,537,236.07元,胡志林股东为 7,537,236.07元。
1998年11月12日,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会师内验字〔1998〕第 621号),确认截至 1998年 11月 12日,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股本为 2,027万元。其中,胡志兴合计投入股本 9,830,950元(含评估净资产中归胡志兴所有的实收资本 7,537,236.07元及新投入货币资金2,293,713.93元);胡志林合计投入股本 9,729,600元(含评估净资产中归胡志林所有的实收资本 7,537,236.07元及新投入货币资金 2,192,363.93元);瞿建光投入股本 304,050元;胡小芳投入股本 202,700元;曹文波投入股本 202,700元。2020年 12月 31日,发行人聘请立信会计师对 1999年设立股份公司的《验资报告》进行验资复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91号”《验资复核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 1999年设立时注册资本 2,027万元均已缴足。
2000年 7月 18日,乐清永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乐永评字[2000]第 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报告,胡志兴、胡志林拟用于增资的房产截至2000年 6月 30日的评估价为 10,057,490元。
2000年 8月 18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乐会师内验字[2000]第 724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0年 8月 17日止,发行人增加投入资本3,000万元(其中胡志兴以房产增资 491.9387万元,以货币增资 963.0613万元;胡志林以房产增资 513.8103万元,以货币增资 926.1897万元;瞿建光以货币增资 45万元;胡小芳以货币增资 30万元;曹文波以货币增资 30万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为 5,027万元。
2000年 8月 20日,乐清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审核同意上述增资,出具“乐经体改(2000)9号”《关于同意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报告》,报送温州市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予以审核,并请其转报浙江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000年 8月 22日,温州市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发行人的增资符合《公司法》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出具“温证委[2000]19号”《关于要求浙江欣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000年 8月 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浙上市[2000]15号”《关于同意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全体股东按同比例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从 2,027万调整为 5,027万元,其中胡志兴 2,438.095万元,占 48.50%;胡志林 2,412.96万元,占 48%;瞿建光 75.405万元,占 1.5%;胡小芳 50.27万元,占 1%;曹文波 50.27万元,占 1%。
2002年 3月 2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胡志兴向发行人重新投入491.9387万元,胡志林向发行人重新投入 513.8103万元。同日,发行人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关于股东改变出资方式的报告》。由于发行人当时因生产办公需要,急需扩建新的厂房,增加生产、检测设备、开发新产品等,另办理房屋转移手续周期长,费用高,同时发行人急需资金,经全体股东决定,同意胡志兴、胡志林原以实物投资改变为以货币投资。
2002年 3月 19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乐永会验字[2002]第 10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2年 3月 19日,发行人股东已将变更出资方式部分的实收资本 10,057,490元投入到位。
2017年 11月 22日,胡志兴与欣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10.749%的股份以 540.35223万元转让予欣灵投资;胡志兴与瞿建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0.486%的股份以 24.43122万元转让予瞿建光;胡志林与欣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10.411%的股份以 523.36097万元转让予欣灵投资;胡志林与瞿建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0.324%的股份以 16.28748万元转让予瞿建光;张彭春与欣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1.61%的股份以 80.9347万元转让予欣灵投资;胡小芳与欣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0.23%的股份以 11.5621万元转让予欣灵投资。
2017年 12月 20日,欣伊特投资、欣伊佳投资、欣哲铭投资、张彭春、瞿建光、胡小芳、胡伊佳、胡伊达与发行人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欣伊特投资以2,393.225万元认购发行人 957.29万股新增股份,欣伊佳投资以 1,613.10万元认购发行人 645.24万股新增股份,欣哲铭投资以 1,154.15万元认购发行人 461.66万股新增股份,张彭春以 1,067.30万元认购发行人 426.92万股新增股份,瞿建光以 7.90万元认购发行人 3.16万股新增股份,胡小芳以 122.575万元认购发行人 49.03万股新增股份,胡伊佳以 147.2125万元认购发行人 58.885万股新增股份,胡伊达以人民币 135.9625万元认购发行人 54.385万股新增股份。
2020年 12月 31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F1058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7年 12月 25日,发行人已收到上述股东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26,565,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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