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营业税房产,易信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营业税房产,易信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
(三)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备案及应用、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管。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七)负责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八)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九)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综合管理城镇供水、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
(十)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年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15个,包括: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赣州市城建档案馆、赣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市场督察站、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赣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赣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赣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赣州市房地产档案馆、赣州市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政机关,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赣州市城建档案馆、赣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市场督察站、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赣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赣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赣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赣州市房地产档案馆、赣州市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为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本部门2021年编制人数242人,在职人员208人,退休人员115人,离休人员2人。
202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1999.4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415.43万元,主要因为是人员增加,住房保障工作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34.2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0.08%,较上年预算增加749.7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5165.2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9.92%,较上年预算增加11665.72万元。
202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1999.4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415.4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住房保障工作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750.18万元,项目支出24249.3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3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6%;卫生健康支出251.7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6%;城乡社区支出28519.7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7.9%;住房保障支出12976.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0.9%。
202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834.23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6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48%;卫生健康支出251.1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49%;城乡社区支出15709.2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3.32%;住房保障支出624.1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71%。
202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7.8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7.41万元,下降11.1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92.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7.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单位:如台、个、辆等)。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资金77587万元(含财政专项管理资金):
1.赣州市中心城区快速路一期道路工程PPP项目,预算金额40000万元,本项目将建成城市快速路三条。
2.乡镇建设补助资金,预算金额12800万元,本项目以圩镇为重点,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棚户区改造及三年攻坚行动资金,预算金额11000万元,新开工并基本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137个,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14009户。
4.示范乡镇奖补资金,预算金额6200万元,到2023年建成60个左右示范乡镇。
5.特色小镇建设奖补资金,预算金额3800万元,全市共创建40个左右市级以上特色小镇。
6.中心城区(章贡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预算金额2000万元,对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及时申请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7.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奖励资金,预算金额1000万元,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考评,发放奖励资金。
8.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预算金额200万元,通过奖励鼓励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10.赣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PPP项目前期经费,预算金额102万元,完成赣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识别、方案论证、PPP项目入库、政府采购。
11.章贡区老旧小区引进物业管理扶持资金,预算金额100万元,督促章贡区房管局推进老旧小区引进物业管理。
12.城市体检工作专项资金,预算金额80万元,形成2021年城市体检报告。
13.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执法督查,预算金额30万元,对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督查,提高监督力度。
14.建筑扬尘治理条例立法,预算金额5万元,助推扬尘治理立法,补齐法律短板。
15. 白蚁防治专项经费,预算金额50万元,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有效控制白蚁危害,减少社会经济损失,保障房屋住用安全。
16. 保障房管理经费,预算金额20万元,贯彻落实赣州市市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环境状况。
因公出国(境)费8.13万元,比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为我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因公出国(境)费的预算编制。
公务接待费47.49万元,比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样。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部门无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样。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部门无公务用车支出。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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