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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房产公司受重罚!

房产信息网2022-11-23房产信息出售房产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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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房产公司受重罚!

合肥一房产公司受重罚!,

房产限购城市,出售房产税费,浦城房产  2021 年 6 月 11 日,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中和府项目6#、7#、10# 楼共89套商品住房,按前期已经摇号确定的购房资格人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销售,委托合肥中安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合肥中安公证处指派黄某某等4名公证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像。在选房即将结束时,公证人员发现选房现场存在疑似销售人员违规操作。随后,先向市司法局报告,后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映。针对这一情况,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立即组建联合调查组,抽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依法开展深入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员工黄某某具有选房资格,但顺序号为62号,排序较为靠后,担心选不到好房。在选房前,黄某某让同事(现场销售人员)潘某某、裴某某等帮忙操作,裴某某安排同事周某在销售过程中对未售房源贴上“已售”标签,为黄某某预留房源。在选房进行到18分钟时,周某在销控表中未售的10#502室格内贴上“已售”标签。周某为讨好黄某某,在选房进行到38分钟时,又将销控表中未销售的6#301室贴上“已售”标签,供黄某某选择。在选房进行到1小时38分钟时,黄某某开始选房,直接选择了10#502室,但6#301室的“已售”标签仍保留在销控表上。至选房结束前还剩三套房源时,公证人员发现销控表上的房源只有两套。此时,周某感到事情暴露,随手将6#301室上的“已售”标签取下。

  登记购房人胡某某系现场销售经理潘某某妻弟的岳父,选房顺序号为递补4号。虽在前面选房时,有选房人自愿放弃选房,胡某某可以选到房源,但很难选到好房。在选房进行到1小时28分时,潘某某为了让胡某某选到好房,便让同事王某某将销控表中未售的7#401室贴上“已售”标签,后胡某某选房时选择该套房屋。同时查明,胡某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了部分虚假的资金证明材料。

  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暴露出的问题,充分反映该公司政治意识不强,内部管理混乱,经营理念偏差,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极坏。依据国家、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合房联〔2021〕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鉴于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月11日组织的“中和府”项目6#、7#、10# 楼选房过程存在销售人员违规操作行为,由合肥中安公证处宣布本次选房结果无效。

  (二)责令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制定“中和府”项目6#、7#、10# 楼选房方案,在公证处全程严格监督下,尽快按照原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重新组织选房。

  (三)以市政府名义约谈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并建议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五)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以贴虚假“已售”标签的方式,对销售房源状况进行虚假公示的违法行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六)鉴于公安机关已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相关销售人员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

  (七)取消登记购房人黄某某、胡某某本次葛洲坝中和府选房资格。因胡某某在购房登记过程中提供了部分虚假材料,取消其3年内在本市购房登记摇号资格。

  (八)依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扣信用分30分,记入信用档案。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房产经纪行业信用扣分公示,计划对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不良经营行为给予信用扣分,公示期为6月17日-6月23日。

  包括安徽长鼎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和安徽创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未提供居间服务的前提下,未经买卖双方同意擅自将交易信息录入网签系统”,拟扣除信用分10分;

  合肥上承房产营销有限公司“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导致纠纷”,拟扣除信用分10分;

  安徽辉映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隐瞒、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缴纳商品房购买意向金”,拟扣除信用分20分;

  安徽吉大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当事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条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拟扣除信用分20分。

  合肥新泽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人徐超平“未经买卖双方同意,通过第三方公司将买卖双方交易信息录入网签系统,导致交易纠纷”,拟扣10分信用分;

  合肥乐见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德佑品牌加盟店)经纪人章霞、安徽中谊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墅品牌加盟店)经纪人伍欢“朋友圈散布炒作‘号头费’信息”,拟扣15分信用分;

  合肥诺家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纪人雷宁“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拟扣20分信用分;

  安徽中皖辉达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人李小波“收取购房人承购新建商品房额外房款,数额巨大”,拟扣20分信用分。

  合肥凯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纪人涂楷文,合肥安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墅品牌加盟店)经纪人韩国庆,合肥四叶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墅品牌加盟店)经纪人欧阳爱霞、梅湘铂,安徽辉映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纪人杨阳、张世恩“收取购房人承购新建商品房意向金”,均拟扣20分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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