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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旧改快讯!增值税房产

房产信息网2023-01-03房产百科佛罗里达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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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房产,佛罗里达房产,厦门房产证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福田区上梅林村改造专项规划(修改草案)》的公示。

  增值税房产,佛罗里达房产,厦门房产证10月31日,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元墩头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及城市蓝线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10月29日,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T302-0049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10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发布关于龙岗[坪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3-01-01等地块(坪地停车场)规划调整涉及的一级工业区块线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福田区上梅林村改造项目于2011年9月取得专项规划批复,于2014年9月、2015年9月取得专项规划调整批复,现拟对已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该规划修改(草案)已经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技术委员会议审查通过。

  (一)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转换的通知》,自2020年10月8日起,新产生的涉及空间位置的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项目须全部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转换后,上梅林村改造项目二期拆迁用地面积31833.6㎡,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7288.9㎡,2-03地块用地面积880.0㎡,2-04地块用地面积19874.9㎡,2-16地块用地面积2371.8㎡,2-17地块用地面积5042.2㎡。

  (二)上梅林村改造专项规划二期项目由整体实施修改为分项目实施,2-03地块、2-04地块与2-16地块作为项目A实施,2-17地块作为项目B实施。

  (三)2-16地块调整72个停车位至2-04地块。调整后2-16地块规划停车位54个(均为配建停车位),2-04地块规划车位1266个,其中配建停车位1104个,社会公共停车位162个。

  据悉,上梅林村改造共分为三期开发。项目一期由深圳市上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为福田区首个股份合作公司自主开发的项目。项目三期为嘉鑫辉煌时代项目,现已入市。项目二期于2022年2月发布实施主体公示,实施主体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京基集团成立于1994年,总部位于深圳,辐射环渤海、珠三角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据悉,京基还意向启动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如水贝村、湖贝新村、大围村、梅富村、京基蔡屋围、京基木棉湾旧改、长源村旧改等,初步估计京基地产在深圳地区旧改的建设总规模将达到800多万平以上。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元墩头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21年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该更新单元规划已于2021年4月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批复。由于海山涵元墩头村河段迁改,项目申报主体深圳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来文申请对已批更新单元规划进行修改及城市蓝线局部调整。

  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头角社区,园林路以东、梧桐路以南、园墩街以西、深盐路以北区域,地处盐田区的西部门户位置,紧邻轨道8号线沙头角站。

  城市蓝线局部调整方案按照海山涵元墩头村河段改迁方案落实,水域控制线与河道设计上口线保持一致,城市蓝线范围按水域控制线米划定。

  将02-01地块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由1000㎡修改为1400㎡,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由2000㎡修改为2200㎡,相应地,02-01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10080㎡修改为10680㎡,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由14535㎡修改为15135㎡,规划容积由260710㎡修改为261310㎡。

  3.建筑退线地块建筑退线米,二级退线米。沿深盐路、梧桐路等城市主次干路布置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修改为“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核定,其中,沿海山涵区域一级退线米,二级退线米,并应满足城市蓝线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要求。沿深盐路、梧桐路等城市主次干路布置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地下空间退线地块地下空间退线由“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控制。地下空间退开发建设用地红线米,地块内退现状海山涵箱涵边界8米,管控宽度共19.5米”修改为“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核定,其中,沿海山涵区域地下空间退让用地红线米,并应满足城市蓝线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要求”。

  1、评估范围:本次评估为项目中属于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拥有的现状占地面积10346㎡。

  根据同致诚评字(2022A)(估)字10QCT第001号《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西侧的一宗办公用地(宗地号T302-0049 )在城市更新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咨询》,本项目涉及的10346.00㎡土地在咨询时点2022年10月11日在更新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247260700元。

  1、招商方以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T302-0049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资产(土地及其房产等)接受搬迁补偿安置(含回迁物业、过渡期补偿等),并将项目范围内的资产(土地及其房产等)权益(含附着于资产之上的合同权益)交予合作方拆除重建的方式改造升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招商方不承担出资义务,不参与具体项目开发事务,但有权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3、合作方负责项目城市更新立项申报、专项规划报批、拆迁补偿、实施主体确认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资金和费用。

  5、为避免出现更新改造项目停滞或拖延,确保拆迁补偿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资产及股东财产利益不受损失,招商方全程监督相应的拆迁补偿、回迁物业进度。

  即在按商品房性质的商办或商住实施改造时,合作方承诺并保证向招商方以交付并完成所有权过户登记的回迁房屋物业所有权补偿方式分配,并应按照本项目物业类型(如高层、低层)分类、以项目最终批准的物业(扣除了公共配套设施之外)分别按招商方应取得不低于44%、合作方获得比例不高于56%,以物业均好性、相对集中性之原则确定物业的单元及位置,依据所述比例及双方约定达成书面的分配协议(即达成分配之方案和回迁物业分配协议),以确定并落实各方应取得的本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停车位等之应得利益;为避免歧义,所述分配比例包含了地下空间也有批复时,则除了属于公共配套之外,其他可售、可租及/或可取得收益之物业(包括经政府审批的合法可售、可租之情形及/或未经政府审批之可售、可租之情形)所产生利润和车位的分配均应按前述所述之比例进行分配。

  合作方需向招商方支付搬迁安置过渡期补助费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年,自招商方将项目用地及现状物业移交场地给合作方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年支付一次,支付截止时间为合作方向招商方完成回迁物业正式办理了房屋入伙之日;第一年支付以前述的【10】个工作日内之期限为准,以后年度,如计算下一年时按跨越了当年12月31日,则下一个年度的支付,从次年的1月15日之前支付,最后一期如不足一年则可按年度标准折算为天数金额,按实际天数支付,如该现金补助费与中标书中有不同,则最终以中标条件为标准。

  除过渡期安置费外,合作方还需向招商方支付员工遣散费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由合作方代表招商方依法依规解除招商方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处理与解除事宜有关费用的支出,具体要求详见《项目合同书》约定。

  [坪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3-01-01等地块(坪地停车场)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紧邻深圳轨道3号线四期规划站点白石塘站。经核工业区块线㎡用地涉及一级工业区块线,根据该片区法定图则规划调整方案,项目所在的一级区块线内全部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及城市道路用地

  198269.52㎡,为一级工业区块线㎡。根据[坪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调出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

  ,其中工业用地面积149587.53㎡。根据《深圳市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入地块1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普通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共绿地;根据[坪地吉坑地区]法定图则,

  三、本次龙岗[坪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3-01-01等地块(坪地停车场)规划调整涉及的一级工业区块线局部调整方案,调入地块用地面积不少于调出地块面积,单个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含新型产业用地)不减少,龙岗区工业区块线总体规模不减少,工业用地占比不减少,且调整后全区区块线内规划新型产业用地面积占全区工业用地比例不超过20%,符合《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局部调整相关要求。本方案调出和调入地块调整前后对比图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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