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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博山区珑山路12号乙-11商品房一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房产信息网2022-11-17房产信息希腊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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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博山区珑山路12号乙-11商品房一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博山区珑山路12号乙-11商品房一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房产局房屋,希腊房产税,仁怀房产中介  因本案被执行人即标的物所有权人无法取得联系,拍卖通知无法送达,特此公告五日,以示送达。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止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应当尽早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时间截止时会出现保证金支付成功但无法获得竞买资格的情况,出现类似情况解释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相关争议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书面解释为准。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鲁地税发[2017]42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土地出让金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2年11月5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注意:保证金是支付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竞买人自行将保证金汇入我院账户的无法参与竞拍)。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工作人员: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咨询银行相关部门。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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