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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网上申报平台正式开通

房产信息网2023-03-20房产信息房产抵押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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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网上申报平台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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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房产,房产抵押典当,注册房产中介  根据《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芜市建〔2022〕39号)相关规定,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网上申报平台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开通。申请人可于每月1-20日登录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网址:),在高校毕业生支持政策中“购房补贴”模块进行申报。

  鸿房产,房产抵押典当,注册房产中介2018 年 6 月 30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 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引进并 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 周岁(含) 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 学历毕业生。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 12%最高20万元的 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 7%,剩余购房款 5%补贴自首期 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 5 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 学历毕业生购房款 10%最高 20 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 5% 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 5 年等额兑现。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 时点(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日期) 不超过 35 周岁;

  3.申请人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后(含 6 月 30 日)在我市市区 (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 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 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 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 期为准);

  1.申报。 申请人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 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1 ) 、《芜 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 2)。

  (2) 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 配偶身份证,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 祖父母身份证。

  (3)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全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 明。

  (4) 申请人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 及 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购房补贴申请时点, 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6) 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 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 订的劳动合同) 。

  2.受理。 市人才发展集团每月 1- 10 日受理上月申报材料并分发至各相关部门。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 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 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 龄等信息进行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单位集资建房及定向销售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信息进行审核, 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拆迁安臵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 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家庭成员之间产权转让信息 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 才安居保障补助和青年英才租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 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以上各部门在 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人才发展 集团。

  4.公示。 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 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将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分别在市住建局官 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公示有异议的重 新进行审核。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 由市住建局委 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发放。市人才发展集团在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 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并将 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表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后, 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结算。 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 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 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 1 年, 由市人社局对申请人社保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 位发生变更,在 6 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 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 ,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才发展集团,资金 兑付按上述流程进行。

  1.每年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教 育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对市人才发展集团上年度青年英才购 房补贴发放及时性、足额性等工作进行检查。

  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 4:6 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 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 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 发区各承担 30%) ;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 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 5:5 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 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 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 承担 25%)。

  3.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 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 才服务平台与公安户籍人口信息、婚姻登记、社保、房地产交易 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 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 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 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 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 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提供虚 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企业 诚信档案。

  5.自合同网签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 5 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否则 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 期不低于 5 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 6 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 补贴。

  6.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 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青年英才购、租 房补贴不同时叠加享受。

  7.申请人所购房屋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 ,不享受青年 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 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

  8.本通知自 2022 年 4 月 30日起执行,《关于印发芜湖市青 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 ﹝ 2021 ﹞ 77 号) 同时废止。

  9.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 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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