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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并被查封应该怎么办

房产信息网2022-12-29房产信息房产证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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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并被查封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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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鉴别,房产证哪里办理,辉达房产二手房  郑先生咨询:2011年4月,我从某开发商处购买了120平米的房屋一套,交款的时候开发商给我出具了收款收据。2012年6月,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我,我领取了钥匙后,就进行了装修。之后,我们一直找开发商要求办理房产证,但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3月,我听一个小区的邻居跟我说了一个爆炸性的新闻,“开发商因欠建筑商的钱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并赔偿5000多万,我们所居住的房屋都已经被查封。”听到这个新闻后,我慌忙去房管局问了一下,我全款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这边的售楼处已经不再营业,请问,我该怎么保住我的房屋?

  房产证鉴别,房产证哪里办理,辉达房产二手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律师分析】你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支付了全款,无法办理房产证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法院查封你的房产,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办理的,房产证还没有过户到你名下,法院的查封没有问题。你符合签订书面合同,并且支付全款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解除对你房屋的查封。开发商如果迟迟无法办理房产证,你可以采取两种方案:(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二)要求继续办理房产证,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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