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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产信息网2023-03-23房产资讯达州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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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山房产,达州房产中介,房产备案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盐山房产,达州房产中介,房产备案号《白银市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全市经济运行平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重大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居住品质,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加强住房供给侧调节,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市场体系,支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加强住房需求侧的管理,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使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稳房价目标: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与CPI(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差值。

  稳预期目标:实现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序、供求平衡、保障多元、价格合理、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态势。

  确定2022年度商品住宅用地相同基准地价范围内、相同出让条件、相近地块商品住宅用地价格涨幅控制目标为不超过2021年度出让地价的12%。确定全市2022年度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控制目标为7%,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涨幅控制目标为7.6%,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为26个月。

  2023年起,每年年初确定全市年度房地产市场地价、房价涨幅目标和商品住房去化周期。

  1.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一是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根据白银市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白银市每年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二是坚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为保持白银市住宅用地供应稳定,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住宅用地实行年度计划供应管理。三是加强住宅用地土地储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总量,重点储备白银区、平川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征而未用土地。由市财政落实土地储备基金,相关区政府加快土地的征拆储备,缩短土地征收储备周期;优先实施住宅用地储备;住宅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储备计划和储备项目库;根据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快供应已完成土地储备地的住宅用地。

  2.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节奏。围绕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端对土地市场进行分析和研判,充分考虑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对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18-36个月的,要减少供地;6-12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市住建局要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市自然资源局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节奏。

  3.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针对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力度不足,结合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库存情况,完善现行政策。鼓励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一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协议出让土地,用于社会化出租经营;二是鼓励投资建设市场化租赁用房,对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分期支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一年内付清即可。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1.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认真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理性分析市场形势,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债务风险、库存化解等因素,支持县区稳步、慎重、适度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互通信息、支持试行、逐步推进。结合当地实际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修订完善公租房管理办法,及时制定并公布公租房的准入和收入标准条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等,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稳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按照“属地化实施”原则,各县区政府是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棚改规划管控,加强棚改住房供应的精细化管理,各实施主体要合理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以牺牲城市品质和居住品质为代价,不盲目平衡单个项目的投入产出。支持在棚改中以项目为载体,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方式建设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给安置对象。住房市场供应充分、房价较为平稳的县区,以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推进。

  3.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政策。落实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支持政策;公租房继续执行现有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有公租房建设需求的县区,在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按规定用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资金和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资金,公租房租金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租金收入用于公租房后期维修、养护和运营管理服务。

  1.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园区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2.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研究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等,简化补贴申请手续和程序,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选择补贴方式,也可分别类、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1.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加快在建公租房项目周边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尽快交付使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回购、回租市场存量房或棚户区改造余量房等作为租赁住房,也可将自有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统筹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理。

  2.积极培育和发展租赁企业。培育一批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房源面向市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依法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项目范围内积极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空置房源提供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自有住房,将符合消防、卫生、住用等安全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指导国有企业成立国有租赁企业。出台政策扶持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快速发展成长,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业务;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国内知名大型租赁企业入驻白银,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资本,带动全市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3.鼓励通过市场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在现有房屋网签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完善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鼓励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人群通过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租住市场化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4.健全租赁市场规章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领租金补贴等,相关部门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经网签备案的非住房租赁合同,可作为法人住所凭证。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所有权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1.落实化解房地产市场库存任务。为有效化解全市房地产库存,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商品房库存情况,严格审批新建商品房项目手续。各县区拟新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立项审批前报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房住不炒”,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预售资金、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等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3.严格落实全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开盘销售之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上市交易时,商品房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接受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商品住房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4.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要求。按政策规定,商品房项目投资达到25%以上,即可办理预售许可,不得随意提高预售门槛。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积极推广预售资金使用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提高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5.严格执行“交房即交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6.加大协调保障力度。落实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加大征收拆迁力度,保障项目有效落地、按期开工;主动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及水、电、气、暖、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要按规划要求建设教育、养老、医疗、交通、停车、管网等配套公共设施,做到项目建设与配套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快项目各个环节验收进度。

  7.规范办理按揭贷款准入手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办理项目按揭贷款准入手续,不得随意设置准入门槛或向企业收取准入保证金。

  8.加大项目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贷款业务,加大对企业开发贷款的支持力度和对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额度的释放力度。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住房保障项目,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企业贷款额度,加大保障房建设支持力度。对开发企业银行实行直接转贷,缓减企业资金压力。对支持开发贷款、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9.积极协调落实贷款额度。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协调上级单位,增加商品房贷款额度,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10.做好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各县区要督促涉险房地产企业积极自救化险,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项目推介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保交楼”。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出让、兼并收购提供债券发行、融资顾问等服务。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风险处置项目的兼并收购。探索实施房票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困难房地产企业的滞销房,作为保障安置用房。对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申报专项借款进行盘活,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竣工交付。

  11.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制定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

  12.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支持新市民购房,鼓励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白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13.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对在白银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白银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新购一套住房,并实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政策。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新建项目实施适老化设计建设的,给予政策扶持。

  1.建立房地产市场治理联合查处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办、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

  2.全面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禁期房转让,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分析研判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3.强化行业信用管理。构建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完善信用档案记录和评价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并与社会信用系统对接,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用信息,及时推送至“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作用,增进企业合作与交流,推动行业自律。

  4.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引导房地产业协会主动发挥政府和企业的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针对性地提出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积极组织举办大型房展、商品房促销活动,落实优惠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民生问题。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上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性意见。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自工作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要以想抓落实的自觉、敢抓落实的担当、会抓落实的能力,让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三)严格追究问责。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履职尽责;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责任人严肃追责和组织处理;对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到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问题未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报领导小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领导小组负责总体任务部署、重要事项决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宋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各类媒体报道房地产市场信息进行正面引导,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按相关单位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市属新闻媒体进行定期集中曝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房一价”价格备案。督促企业执行明码标价、一价清制度,对政策进行宣传解释。

  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集资、涉黑涉恶、一房多卖、非法骗取购房资格等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对抗检查、暴力抗法的人员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涉及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工作。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市住建局负责对捂盘惜售、投机炒房、不按规定进行资金监管、违规代理等行为,采取暂停网签备案资格、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按规定内容落实一套一标、标价之外加收费用等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涉及房地产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对涉及虚假广告、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行为督促整改,对拒不配合的报送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待整改到位后,再恢复网签备案。

  市税务局负责对签订“阴阳合同”导致少缴税款、偷税漏税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严肃处理。

  白银银保监分局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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